最近,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开展的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终期审计中,为了求证沈阳某科研单位两个内部转制公司与该科研单位的关系,该办首先是从正面了解有关的情况,但遇到或是被调查人回避、或干脆说这两家公司与院里没有任何关系,而从两家公司的帐上也看不到向院里缴纳占用费的记载。对此,审计组便决定尝试运用反证法以寻求问题的突破。他们用审计取证记录的方式,将上述情况认定为两公司无偿使用了院里的房屋和设备等资源,并请被审单位签字。被审单位经办人看到这一表述后,马上提出了异议,但却仍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公司与院里确实没有经济关系,同时又不肯在取证记录上签字。经办人最后将取证记录拿给院长请示,回来后便痛快地改变了自己以前的说法。经办人承认两公司一直在向院里缴纳资源租赁费,并且以与院里签定技术经济责任状的形式将上缴金额确定下来。其中,一家公司每年缴纳36万元左右,另一家公司每年缴纳110万元左右。那么,在两公司的账上为何不体现这一上缴过程呢?经办人最后不得不承认,这是两公司为避税而将自己争取到的合同额直接落到院财务账上的结果。
正面取证几天未果,反证却如此轻松搞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处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要想在这种不对称状况下澄清一些问题,还事物的客观本来面目,审计人员就必须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和策略,打破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审计人员及审计工作形成的制约。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达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相关热词: 反证法